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下一步如何继续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商务部介绍******
中新网2月2日电 2日,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司长徐兴锋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2022年,我国全年新车销量2686.4万辆,同比增长2.1%,连续14年居全球首位。其中表现最亮眼的是新能源汽车,内销增速为93.4%。外销增速为131.4%。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到1/4,提前三年实现了国家规划目标。
徐兴锋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多措并举,着眼全产业链,突出关键点,继续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重点抓好四个方面。
一是稳定新车消费。国家出台文件提出,推动汽车消费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比如有些地方还有限购措施。此外,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汽车促消费活动,把新车消费增量给稳住。
二是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新能源汽车增势喜人,符合当前“双碳”方向。我们要引导各地在牌照、充电、通行等各个方面,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三是继续扩大二手车流通。我们准备加快建设完善全国性的二手车信息查询平台,修订《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让车辆信息更加透明。通过二手车盘活3.19亿辆汽车存量市场,促进汽车梯次消费。
四是畅通汽车报废更新。我们要修订完善机动车报废管理规定,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进汽车循环消费。
“总之,通过政策激励、举措落实,让汽车消费一直保持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下,从而发挥它对整个消费的拉动和带动作用。”徐兴锋说。(中新财经)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