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随笔】塑造银发产业的品格与文化******
【新闻随笔】
作者:王雅(辽宁大学哲学院教授)、刘臣君(辽宁大学哲学院博士)
人口老龄化是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现象,也是今后较长一段时间我国的基本国情。如何保证人一生中从60至90(甚至95/100)岁这几十年的生活质量、生活品质,既取决于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社会保障等,也取决于企业与市场的作为。
我国已经在制度层面明确了人口老龄化的基本国情,并制定了《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这一规划的贯彻落实过程,也将是银发经济潜力逐渐释放的过程,为银发相关企业提供了发展机遇。
研究显示,在几乎所有发达国家,60岁以上消费者的人均消费额已超过25岁至60岁年龄层平均水平,未来20年,老年人的可支配收入预计还将增加。老龄产业可能是未来的主流产业,老龄文化产业、老龄健康产业、老龄宜居产业、老龄制造产业、老龄服务产业和老龄金融产业六大产业具有高成长性。据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预测,2050年,银发经济市场规模将突破100亿元,届时将占GDP的1/3以上。
前景巨大的产业必然是充满竞争的产业。哪个企业能够立业长久,不仅在于产业选择,更在于企业的品格和文化。与老龄化社会相关的产业都与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密切相关,可以说,撇开制度层面的保障,老年人生活品质的保障与老年相关产业产品生产经营的品质息息相关。因此,银发产业中的企业具有一定意义的公益性,必须以人为本,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企业的发展方向。
首先,确立企业的价值导向。银发产业是良心产业,老年则是所有人都会经历的人生阶段。银发产业中的企业,应本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原则,把满足老年阶段的衣食住行、疾病医药等诸多方面的需要,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目标和企业立足的根基;本着为自己父母生产生活必需品、提供必不可少的服务的初心,进行设计、制造、经营、服务。这是产品和服务品质的保障,是老年人有品质、有尊严生活的保障,更是企业长久发展的保障。
其次,细分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目标人群。按目前年龄段划分,从60岁起算,老年的人生可能有10年、20年、30年,可以划分低龄老年、中龄老年和老龄老年。依据不同阶段老年身心需要、不同经济条件的老人对产品和服务品质及价位的需要、不同地域生活习惯的需要等进行研发、生产、经营和服务,使不同年龄段、不同经济条件、不同地域、不同身体状态的老年人都能获得所需的生活用品和相应的服务,企业才能发现商机,利企利人利社会。
最后,把握银发产业的前移与后延。前移,即把视野拓宽到人生全过程的健康管理。2021年8月3日国务院发布《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为与健身相关的用品生产、场地规划、运动康复等产业发展提供巨大商机。企业应精准把握目标人群,从少年到白头,对其一生进行动态跟踪服务。后延,即提升临终关怀和丧祭服务水平。当前临终关怀在大部分地区至今仍未受到重视,丧祭服务及相关用品长期存在价高质次现象,亟须有资质的企业深耕相关领域。
银发经济在一定意义上是民心经济,企业除了技术标准,还需要有爱心、有温情地从人性化、情感化的角度去服务老年人,为他们提供真正需要的“适老性”物质和精神产品,在为老年人提供舒适、便利、温馨的晚年生活的同时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2版)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