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革——从党的二十大看中国共产党的成功密码之四******
“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一系列变革性实践”“历史性变革”“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
“变革”,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一个令人瞩目的关键词。
是伟大成就,亦是成功密码。正是在不断的变革中,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应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和挑战,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以识变之智、应变之方、求变之勇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变革之道:“只有顺应历史潮流,积极应变,主动求变,才能与时代同行”
11月15日,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七次峰会在此召开。
“中国将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定不移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习近平主席发表重要讲话,向国际社会阐明中国以改革发展共迎时代挑战、共建美好未来的决心和行动。
纵观世界,变革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是浩浩荡荡的历史潮流。
“我们从事的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党的二十大上,习近平总书记这样强调。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新故相推,日生不滞”……关于变革的中国智慧,深植于中华文化沃土。
回望百年,冲破把马克思主义当成一成不变教条的思想桎梏,走出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新路;跟上时代步伐,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创举;坚持“两个结合”,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勇于变革,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鲜明品格。
洞悉历史大势,立于时代潮头。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以更为强烈的历史自觉和主动精神引领变革、推进变革——
以民心诠释“最大的政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以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制度和治理体系;秉持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引领时代进步潮流……
越是伟大的事业,越充满艰难险阻,越需要艰苦奋斗,越需要变革创新。
“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实践发展,以满腔热忱对待一切新生事物,不断拓展认识的广度和深度,敢于说前人没有说过的新话,敢于干前人没有干过的事情,以新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明方向。
变革之要:“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
“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共产党宣言》中的经典论述,依然绽放真理之光。
变革之要,在于坚持问题导向。
党的二十大闭幕三天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发布,做出一系列制度安排,有利于解决个体工商户“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从整体上提升发展质量。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我们要增强问题意识”“不断提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
跟着问题走,奔着问题去。
针对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总结新经验,部署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防止“碳冲锋”“运动式”减碳等倾向,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按照党的二十大部署,一系列新举措已经在路上。
变革之要,在于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
新时代十年,党带领人民以更大勇气和力度推进的改革,始终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前进的改革。
改什么、怎么改,必须以是否符合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为根本旨归。
既不封闭僵化,也不改旗易帜。该改的、能改的坚决改,不该改的、不能改的坚决不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制度体系完善和发展。
国际社会也在研究中国共产党的变革之道。
印度孟买观察家研究基金会前主席库尔卡尼说,保持政治稳定和勇于变革相结合,是中国共产党的成功原因。
“正如我所观察到的,中国共产党完美地将变革与延续性融入其治理国家的制度与结构中。”巴基斯坦欧亚世纪研究所创始所长伊尔凡·沙赫扎德·塔卡尔维说。
变革之要,在于激发人民创造伟力。
人民是历史发展的动力源泉,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坚持问计于民统一起来,从生动鲜活的基层实践中汲取智慧。”
今年4、5月,党的二十大相关工作网络征求意见活动开展,收集到网友留言超854.2万条,梳理汇总成意见建议1675条,为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间的改革发展贡献智慧。
12月6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激发全社会干事创业活力,让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
当前,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兼顾各方面利益越发不易。
上下同欲者胜。将党的意愿与人民意愿相统一,将党的行动和广大人民心声结合,必将不断汇聚变革创新的强大合力。
变革之智:“努力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数据显示,今年前11个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8%,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5.3%,货物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8.6%。国民经济总体上保持恢复态势。
今年以来,全国新开工水利项目2.5万个,新能源汽车累计销售增长一倍,“6·18”“双11”激发消费热情……不断扩大内需,夯实中国经济的韧性和底气。
时代考卷,常答常新——
全球政治经济环境深刻变化,百年变局与世纪疫情叠加下,我国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外部挑战。
国内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仍然艰巨,一些领域发展还存在短板弱项。
“努力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全党全国人民创新作答。
危和机从来都是硬币的两面。用好危和机的辩证法,根据形势环境变化不断调整,及时科学应对,才能化危为机。
2020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了解到,大进大出的环境条件已经变化。回京后不久,他提出构建新发展格局。两年多来,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迈出新步伐。
“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此专章阐述,作出新的部署安排。
发展是变革的艺术。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从根本上看要靠创新。
科技创新已成为大国博弈的主战场。14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要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创新的压力更大、动力更足。
新发展理念中,“创新”摆在第一位。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作出部署,强调“创新是第一动力”。
出台推动虚拟现实(VR)产业快速发展措施、加快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党的二十大闭幕后,一系列着眼创新的举措加速出台,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挑战前所未有,应对好了,机遇也就前所未有。
顺应时代潮流,回应人民要求,勇于推进变革。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人民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定能在攻坚克难中赢得优势、赢得主动、赢得未来,创造出更多令人刮目相看的人间奇迹。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记者邹伟、姜琳、高敬)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4日 02版)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